相关问答
追索加班费是否有两年时效限制,很多人认为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是两年,但是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有两年限制的不是时效,而是举证的责任。根据《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加班费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追索加班费时效如下《广东省高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离职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付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对离职两年前的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由于考勤资料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要求劳动者对两年前的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导致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几乎无法实现。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仅能追索到离职之日前两年内的加班工资。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如果劳动者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加班费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