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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抵押公证,不办理抵押登记行吗

2021-06-28
抵押房产应该做的事是抵押登记。《担保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的房屋管理行政部门,而不是公证机关。 房产抵押虽然已经办理公证,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取得他项权证,抵押合同同样尚未生效。《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才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生效。 总的来说,借款的房产抵押流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办理抵押登记,这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否则以后该房屋被他人依法保全查封,就会失去了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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