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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此,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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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属于被告,根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由被告进行举证证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一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二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三是“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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