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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地,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1、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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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也有效。上述情况下,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连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都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 (2)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另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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