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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支付。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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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受害人的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的伤害,因为他死亡地不是工作场合;这也不属于上下班期间的收到的交通事故伤害,因为你们约定他是不能离开工地的,说明他没有上下班的时间。所以不是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醉酒后受伤或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即便死者家属即便借口当时死者正赶往工地或刚从工地回家,属于下班时间,但是由于他醉酒了,即便是下班期间遭遇的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亡) 三、对对方不能不加理解。 毕竟这个人与你还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不是因工死亡,但是依据甘肃的文件要给与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这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避免是死者家属到工地闹事。 具体文件依据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文件、甘肃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530元 一次性抚恤费:2265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劳动者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支付。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依上述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应视为正常上班,享有正常上班的一切待遇,包括不能影响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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