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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应在质保期内返还吗

2021-10-2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由承包方与承包方协商承诺,如未承诺,应在缺陷期结束后返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称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和承包人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约定,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理建筑工程出现的缺陷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行,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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