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的情形:为劳动者代扣代缴个税;为其代扣代缴其个人的社保缴费部分;按法院的判决、裁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或者劳动者因个...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