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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工伤七级赔偿标准规定,东莞七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25个月本人工资...
就东莞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解释是:根据东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规定,东莞七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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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工资和就业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东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可一次计发10年。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2、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3、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支付伤残津贴。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
东莞律师一、依法工伤停工医疗期“原工资待遇不变”,应理解为与工伤前的实发工资一样,而不是底薪。二、伤残9级的工伤赔偿金为你工伤前应发工资的18个月工资,如果你不辞职,则暂时只能拿10个月工资的赔偿,剩下8个月的只能等你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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