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刚签的购房合同不要一般是不可以的。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刚签的购房合同不要一般是不可以的。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了购房合同一方反悔不要了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在委托中介购房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类情况,即因为不想买了、对中介提供的房源不满意或者其他渠道获得了更满意的房源,不想再继续履行房屋中介合同,这时候应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是否构成违约。一般来说因为中介提供房屋不满意,不满足自身需求,根据合同来说是不会构成违约的,但这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给中介一定的劳务费。因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居间合同,中介为购房者提供居间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用。其次,如果根据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购房者中途不想再买房构成了违约,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购房者无法收回定金。 第二,如果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可能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收取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合同即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择一适用。 因此,出现了签了中介合同又不想买了的情况,建议首先弄清楚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的条款,以决定下一步的措施。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限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并未有明确规定,依据《2011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0条的规定,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可以支持。当事人主张赔偿损失的,原则不予支持。依据《2015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对其请求可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