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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
我国《民法典》在第725条中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出了规定:“租赁人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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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有:是否适用于买卖、是否适用于动产、与抵押权竞合、与财产竞合等情况,在上述情况时,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况是有瑕疵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由于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制度约束,房屋买受方想解除合同又不违约的,可以提出该房屋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使我们得以将两者利益予以平衡。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
关于能否约定排除买卖不破租赁的回答:出租人与承租人能否在租赁合同中作相反约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在以往对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重申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原则,但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民法为私法,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排除该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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