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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员工手册》等一些规章制度经常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企业合法的规章制度虽然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是它并不能变更或者代替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的内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只是对劳动合同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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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都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般关于员工纪律、操守等方面的规定,两者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是个人工资待遇方面的规定,那只有劳动合同上的有法律效力,员工手册上减少员工待遇的规定无效,增加待遇的规定(比如奖金等)在发生纠纷时也只能作为参考。当两者规定有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具有针对性,是对劳动者个人的约束,所以特殊应优于一般。
员工辞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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