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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的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即25200元;若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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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为工伤涉及工伤保险问题,所以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两个险种的新老制度交替的问题。先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发[1997]26号文件的颁发为分水岭,之前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待遇由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为依据;之后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仍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相关规定,但退休待遇以国发[1997]26号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据。再说工伤保险。企业工伤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三个时期的工伤待遇时间划定为:1996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1951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96年9月30日之前国家及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工伤,且2003年12月31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以工伤的退休待遇要结合各时间段两个险种的相关政策规定组合确定。具体政策规定可参阅有关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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