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以下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是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依法合理补偿和安置被征收土地和地上房屋的使用者和所有人的行为。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精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具体补偿内容主要有三项: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其中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修价值和附属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是营业用房,也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从上面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针对企业搬迁的法规,对企业搬迁进行规定主要是存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所做的规定也不是很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