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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假装扫码,却不付钱的,由于数额一般较小,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其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估计这个女人的跳河行为已经死了,但是儿子这么小的时候,可能不知道死亡的真谛,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他主观上没有自杀的意图,被这个女人强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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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抢劫:(公安人员讯问) 问:这手表你认识吗 答:认识,是派出所从我口袋里搜出的。 问:这手表怎么会到你口袋里 答:是我从那个女的手上拿的。 问:怎样拿的 答:从那个女的手上拉下来的。 问:这手表带怎么断了 答:是我用力拉断的。 问:那女的让你拉 答:我用左手箍住那女的头,才把她手表抢下的。 以下是抢夺(律师的询问) 问: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你有什么意见 答:我是拿的,不是抢的。 问: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你承认箍着被害人头抢的,这是事实吗 答:箍头是箍了,箍头是想开个玩笑。 问:你认识她 答:不认识。 问:不认识,还开玩笑 答:想引开她注意力,好拿她手表。 问:那你拿她的手表时,打了她没有威胁她没有 答:没有,绝对没有,她一低头,我就趁机把她的手表拿过来了。 律师的问话,使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成了抢夺。
男子投资失败绑架合伙人女儿涉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5月22日,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夜市发生一起因纠纷而起的案件。据此前媒体报道,一女子推婴儿车碰到人引发群殴,一家4口遭4名大汉当街暴打,致多人受伤。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今天从路桥警方获悉,经深入调查,路桥“5·22”案件告破,警方依法处理了涉案双方相关人员。经查,5月22日17时许,程某妮和堂妹程某莎、程某杰在路桥南官大道夜市东门附近路边购物,刘某菊(代某婆婆)与儿子尹某东、女儿尹某媛、妹妹熊某芝等人在夜市上逛街。刘某菊推着婴儿车不小心刮擦到程某妮的脚,双方人员因此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随后刘某菊、尹某东、熊某芝、尹某媛与程某妮、程某莎、程某杰等双方多人参与互殴。在此过程中,程某莎打电话给程某妮的男朋友张某虎,称在夜市和人吵起来了。随后张某虎伙同王某坤、李某辉和康某致赶到现场,对刘某菊等人进行殴打。王某坤用脚踹熊某芝,致熊某芝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刘某菊、尹某东、尹某媛等人为轻微伤。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虎、王某坤、李某辉、康某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康某致在逃)。程某莎、程某杰因殴打他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7日,程某杰因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予执行,程某妮涉案在逃。尹某东、刘某菊因殴打他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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