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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抢劫:(公安人员讯问) 问:这手表你认识吗 答:认识,是派出所从我口袋里搜出的。 问:这手表怎么会到你口袋里 答:是我从那个女的手上拿的...
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本罪应具有两个要件: 1.被害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必须具有奸淫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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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青年施舍男女混住的情形,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在混住时存在猥亵或者强奸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说的弯弯绕看不懂你到底要说什么强奸案的最关键的是在女方在行为时有没有同意。如果同意了就不算强奸。那么本案的分歧在于哪,在于女方是不是醉酒不省人事的状态。如果是,那方告男方强奸罪名成立,因为当时不具备反抗能力。如果不是,也可以告,可以说当时醉的不省人事,到旅店或者到家了正在进行时醒酒了,但是因为酒喝多了,无力反抗。不过无论如何全都应该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及时报案。并且谁主张谁举证。通过同行人证明自己喝醉的状态,以及其他无证,证明自己是被强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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