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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退休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退休职工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关系不在,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因此,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芜人社秘〔2014〕483号四、待遇支付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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