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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
在食客到餐厅饭店等地方就餐时,会发现在吃饭大厅或者是包间显眼位置,会有标语提醒你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若食客就餐后遗失财物餐厅拾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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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事实就是证据,无需其他证据,只要不是故意诬陷,并对中毒存在重大质疑,就可以报案、并提供线索。
需要先搜集孩子在饭店受伤的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到本问题,消费者如果在自助餐馆就餐物品失窃,是否能向商家索求赔偿,这首先要看消费者是在什么状态下丢失的该财物,也就是看消费者与该自助餐厅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消费者跟服务员约定“帮看下包,我去拿吃的”等之类,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财物失窃,自助餐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消费者未与服务员约定,例如去自助餐厅后拿包占座,拿完吃的回来后发现失窃,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不能片面地运用该条,自助餐厅属于普通的营业餐厅,从消费者和餐厅建立合同关系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析,其并不负责保管顾客的财物,也就是说其在提供食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承担保管顾客财物的附随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应承担与其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而且,考虑到消费者也有过失,因而,这种情况下,自助餐厅就不必为消费者的财物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时候,不能简单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不能要求经营者承担与其权利不对等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依照当事人双方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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