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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
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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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况下,此种解除应当以预告解除为原则,即告知对方解除合同,那么此时应当以告知的解除时间或者通知到达对方时作为合同解除时间;如果因法定情形出现行使解除权的,也应当以告知时间或者通知到达对方时作为解除时间。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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