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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
一、醉酒后工作死亡不是工伤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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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醉酒遭遇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遭遇事故伤害,属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到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何种情形为醉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执行”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为醉酒。对醉酒的认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饮酒后上班虽然为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禁止,但饮酒不一定醉酒,饮酒尚未达到醉酒程度的,上班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达到醉酒程度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醉酒是指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及以上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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