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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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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醉酒程度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醉酒是指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及以上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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