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A、主观动机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是指主观上没有预见或预见了轻信可以避免,因疏忽大意的原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该罪属于过失...
在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重伤结果的主观心态是故意的;在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重伤的结果,因疏忽或者已经预见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者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基本构成,只不过又造成了加重结果,仍然是故意伤害罪。 定过失致人重伤,只评价了重伤的结果,但故意伤害罪其中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直接故意没能被评价,完整评价只能是主观故意+结果轻伤=过失伤害罪(基本罪)再定一个过失致人重伤,属于想像竞合,法条已经以故意伤害的加重罪状定义了。 犯罪可能只看造成的结果吗?不看主观只看后果,那人身伤害有一个杀人罪一个伤害罪足矣,就没有必要分那么多种情况了。 你后面补充的两个情形,第一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个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主观上都是完全一样的,怎么你把第一个就说成是过失,第二个就说成是故意呢?“目的是给人造成轻微的痛苦”不是轻伤的故意,还差得很远很远,这种玩笑般的推一把或者打一拳根本不成立轻伤的故意,你那种说法,校园里的同学打闹一天都要犯罪无数次了。你以轻微伤——见红见肿、轻伤——皮开肉绽但不伤筋动骨为标准设定故意就差不多了。 如果你举的第二种情形A有将B打得皮开肉绽的故意,对B实施殴打,殴打中B不慎坠楼重伤,那么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3-10年,而不是你说的10年起。最重的结果加重才是10年起。 如果第一种情形,A也有将B打得皮开肉绽的故意,对B实施殴打,殴打中B不慎坠楼死亡,就不是你说的该定过失致人死亡了,而是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档——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 你最先问题的A想伤害B的所谓的轻伤,如果是以你这种推一把打一拳的“轻伤”的故意,结果却意外造成了B的重伤,那就是过失致人重伤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是你出题含糊了,你补充之后我觉得你对伤害的认识有偏差。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