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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拆迁赔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的限定予以的赔偿。拆迁赔偿的方式,能够实行货币赔偿,也能够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能够选择货币赔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赔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赔偿计量准则 (1)房屋拆迁货币赔偿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 (2)房屋拆迁赔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被拆迁人得到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量准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乔迁补贴费无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贴费超出过渡时限的临时安置补贴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寓居,则公式第二项补贴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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