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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必用人单位批准。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通知即可,也不用批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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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正常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您可以要求立即结算。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督旅)投诉,劳动监督旅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
员工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职之后根据单位安排离职的话,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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