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
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程序:申请(知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5日之内),审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但是申请人提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赔偿程序需要证据不足的赔偿有:因证据不足不起诉而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依法对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依法进行确认,而不能直接进入赔偿程序。采用了先确认后赔偿的程序。
确认赔偿程序。确认赔偿是指在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中,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赔偿义务机关所给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确认赔偿是一种不以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为前提的赔偿。确认赔偿程序实际上就是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程序。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政救济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这是指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义务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1)申请赔偿和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是我局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请求赔偿应当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代为填写出笔录,由当事人签字。(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4、是否应由本机关赔偿。5、赔偿请求是否过时。6、请求赔偿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于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2、承办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当在十日内审核,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决定予以赔偿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不符合法定不予赔偿的,决定不予赔偿。《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送达赔偿请求人。6、对本机关不承担赔偿义务的申请,应当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者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