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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租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因一房二租造成的合理损失及直接可预见的损失,出租方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租房所产生的出行费、工本费,甚至利息...
房租到期不退房,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再出租的情形下,损失由承租人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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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到期不退房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失。
租房时,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己负责;承租人没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房二租情形中有一方会取得租赁房屋,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损失应当为不能取得出租屋的承租人的合理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不可能预见的损失无需由出租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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