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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
你婶子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按法律途径本来可以找派出所作治安案件处理.但中国是一个对法制还不很容易接受的国度.在农村也是如此.因为中国的传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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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时济南的拆迁政策,政策不是法律,是依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二、下达住房通知书时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三、拆迁办后来改名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四、该房首次办理的产权证是属于谁的;五、你父亲给你姐姐(老二)和妹妹(老五)是过户,还是直接将房产办理给他们了;六、后来的调房又是谁的主张。七、你父母是否留下书面材料证明:1、你在原房产上盖平房两间;2、同意给你安置房产的书面材料。将上述问题都搞清楚了,才可以正确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如果遗嘱符合相关的要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遗嘱。如果遗嘱有效,那么老人的相关财产则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第二种情况,如果按照法定继承,老人的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割,如果有相应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属于他的那一部分。关于儿媳的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对方有没有履行主要的赡养义务。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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