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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分配原则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够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要求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丧偶的半女或...
儿媳有继承权。 但儿媳的继承权不是继承老人的遗产,而是继承儿媳的丈夫、老人二儿子遗产的权利。 老人的遗产自老人去世时就已经开始继承,虽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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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的继承顺位由继承人的子女来代位。如此,老人有两人法定继承人女儿、孙子。 2、原则上,儿媳不对公婆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除外。这里要强调主要赡养义务,需要具体认定。不能认为儿媳和公婆同住,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这个要有证据证明,法官会认定。 3、从人性来讲,我觉得一般儿媳在丈夫死后,能对公婆尽到一般赡养义务,就是一个十分的明事理有良心的人了。从这来说,儿媳一般无法成为继承人,但是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作为一般赡养或照顾义务的回报,至少要收回成本)。
1、老先生的房产应当是老先生和老太太的共同财产。老先生去世后,一半属于老太太个人财产,另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老太太、儿子、二个女儿继承。 2、儿子的财产也应当有一半是儿媳妇的。儿子的财产加上儿子应当继承老先生的财产中的一半属于儿媳妇,另一半是儿子的遗产,由儿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老太太、儿媳妇、小孙女继承。 3、继承分配原则上是等份分配,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老年人、儿童、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适当多分。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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