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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按揭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按揭房的所有权证书往往暂扣在银行,故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对该商品房所有权...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有未婚的男女朋友以共同名义贷款买房。但一旦中途分手,实际操作中,双方既非配偶关系,又已分手,那该怎么办呢昔日的爱巢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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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的名义购房和以个人的名义购房分析一、以公司的名义购房和以个人的名义购房,有何不同交的税费一样吗购房合同必须备案吗备案与否有何区别 1、房产所有权区别,以公司名义买房以后领取的产权证就是单位的名称,以个人买房就是私人所有的房产,单位的房产如果要转让要经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方可转让,个人的房产转让只要夫妻两同时在买卖契约上签字即可, 2、契税不一样,个人144平方米以上3%,144-90平方米1%,90平方米及以下免,单位均为3%,房产登记费80元/件一样的。购房合同备案,主要是预防开发商将一房两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买房营业对缴房地产税有何影响如果以个人名义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时,不会扣除已经缴纳的房产税。而如果以公司名义买,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房产税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和公司买房进行经营都要缴纳房产税,差别不大.最大的差别在于个人买房而用到公司,会有一个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所以最好以公司的名义购房.
根据你的描述,在法律上因未进行登记则属于同居关系,但是双方以夫妻相称且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了房屋房屋,虽等记在男方名下,但是仍为共同财产。,则在解除同居的关系的时候,该房屋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安件的若干意见里每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务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按揭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按揭房的所有权证书往往暂扣在银行,故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对该商品房所有权暂不予分割,待离婚以后占有、使用房屋的一方交清按揭款时,再予以分割其房屋所有权。即先分割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对首付款及按揭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待全部交清按揭款之后,再分割该商品房所有权。首先,对于已缴纳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谁就应给付另一方已缴纳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后通过竞价或协商或评估将房屋现有的价值确定,再减去剩余贷款的本金,即为现实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对方该部分的一半,对于未来的还款由房屋所有权取得人自己决定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付款。其次,按揭商品房现有的价值应通过双方的协商、竞价或评估来确定。婚姻期间按揭的商品房在离婚时由于价值的升降存在一个不稳定状态。是升值还是降值,只有通过市场来衡量。有了现值,再减去按揭的共同债务(当然这个共同债务不应包括未还贷款的利息),剩余的应是房屋升值或价值的部分。该部分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风险和盈利。谁取得所有权,谁就应给付对方一半的盈利或风险。至于贷款利息部分,不应算在共同债务里,原因是:如果按贷款期计算高额利息,在二十年贷款期满后,房价是只升不降的,这就是说,如果离婚时只考虑将贷款利息算在夫妻共同债务里,分割房屋后的非按揭人承担了贷款利息债务,而未享受贷款期满后房屋增值后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离婚时分割尚在按揭期间的商品房,不应把贷款期内的利息算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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