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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是可以按照月份分开计算金额。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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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是可以按照月份分开计算金额。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解聘符合法律规定的,08年之前的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也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08年以后的,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后一段时间,超过六个月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违法解聘的,须支付上述标准的二倍工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解聘前劳动者本人解聘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此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就上述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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