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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吗

2021-12-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上述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知道他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是有提供或委托其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三是危险废物接收人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即构成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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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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