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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休产假属于国家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的范围。同时我个人认为,剖腹产属于难产的范畴,所以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可以向用工单位请求增加15天的假期。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胎剖腹产假一般为128天,包括98天自然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奖励假已经延长到80天,产假至少可以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可以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中,对剖腹产并没有特殊规定,所以剖腹产和顺产享受的假期一样,都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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