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所谓工伤,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时意外受伤。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转包后的工程工伤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工厂转包后方式工伤事故的,承包人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职工发生工伤,工伤的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r《工伤保险条例》:rr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案情介绍,好象已提出“要求施工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有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彻底的维修”的诉讼请求内容,不知为何要重来?如果诉讼请求把二个连起来说,即要求先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维修,那显然是不利的。实际上维修和鉴定可以分开,因为墙开、断裂,屋顶、墙面漏水是明显的事实,不管鉴定与否或鉴定结果如何总归要维修的。承包单位对房屋的维修应当属于强制性要求。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就具体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对基础设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为合理使用年限,住宅一般为50年。墙壁开裂、断裂,如果不是外面粉刷层而是砖墙本身的开、断裂,应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严重时可能构成危房。房顶漏水、外墙渗水,保修期为5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鉴定费用达40万,不知鉴定多少项目?砂浆化学成份也要检测大可不必,一般只要检测砂浆强度或砖砌体强度基本就能看出问题。现在即使不进行鉴定,对这些裂、漏客观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还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由于主体结构保修期很长,维修以后如再发现问题还可以要求维修。另外对鉴定方案双方当事人有分歧,一般法院要及时裁定,不能久拖不决,本来双方对某件事有矛盾谈不成才起诉到法院讨个说法,到了法院经调解还谈不成也可理解,但最终还没有说法不知为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6,273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