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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在承包合同,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4、行人伤亡等),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残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机械等其他事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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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总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二、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发包方和施工方对外负连带责任。 三、发包方和施工方按照过错程度对工程质量负责。各自的质量责任如下: 1.发包人的质量责任 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层面看,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发包方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是由于勘察、设计所提供的勘察数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存在缺陷引起的,首先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主要有包工包料、包清工,以及原则上是包工包料,但部分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等方式。 (3)肢解发包建设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因此,如果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肢解分包,并因肢解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发包人自己承担。 (4)直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专业分包。法律对承包人进行分包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分包等,这一切都是从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目的出发的 2.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从施工承包合同层面看,由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l)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特定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而表达这种特定要求的方式主要是以工程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来体现的,所以,承包人按图施工是施工承包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2)未按相关约定,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如果采用的是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也应当进行检验。 (3)未按相关约定,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如果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该义务,使用了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理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发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技术措施;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4、对本单位的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在实际的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出于种种目的,经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第一,承包人雇佣工人受伤,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个人承包违法用工,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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