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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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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单位发生的赔偿如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可以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如法院判决书等),扣除保险和应收责任人赔偿金额后,税前据实扣除。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制度,固定工资福利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的工资"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工资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限额。因此,纳入企业员工工资制度和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根据实际税前扣除情况,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并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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