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规范类 建设单位(业主)计价行为的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定额配套的取费程序规定、人...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的施工合同价款方式的规定,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二、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方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采用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方风险责任划分不同。现在普遍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方法。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要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18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