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重组过程中,担保债权应暂停行使,但可以参与重组计划的讨论,并表决重组计划。《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重组期间,暂停行使债务人享有的特定...
一旦法院接收了重整申请,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除了确认债权的诉讼,一切诉讼,财产保全中止。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需要债权人的分组表决。分组表决是指将债权人和股东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小组,各小组的表决采取人数和债权额或股权额双重标准或表决权额单一标准。各组表决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