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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债权重整有何处理的权利

2021-10-26
一、对于债务人破产,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分配。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未偿还的债权可向保证人索赔的债权人未参与分配的,可向保证人索赔所有债权。但是,如果债权没有到期,担保人的责任必须受到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债权人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担保债务也会提前到期。二、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要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没有到期,首先要通过破产手续偿还债权,如果债务没有到期,可以向担保人索赔,如果债务到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索取担保责任,如果债务没有到期,债务人的债务被视为到期,但担保人的债务也不能认定到期,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对于连带责任担保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这种担保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没有不同性质。如果债权没有到期,争论相对较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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