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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和信用范畴。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的政府财政收入,政府发行债券或借款的目的是筹集资金,这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资金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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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属于债务责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构成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核算要求根据财政部1997年6月25日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分别设置“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借入财政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各项财政负债,运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计量。分类可分两类:一类是短期负债,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借入财政周转金等;另一类是长期负债,主要指预算举借债务。
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
政府债务(也称公共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来说,政府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一种按照有偿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调节经济运行的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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