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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人。此规定在纳税义务...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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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
计税方式有两种: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件“根据本市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税房产,不分新旧程度,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1987]市税三字第834号文件“企业购入的房产,应按账面价(购入价),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和[19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根据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精神,对于分期付款购房,应以房屋实际应付价款总额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房屋和土地,应自购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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