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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监事会职权的力度不足,司法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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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应当对于公司进行赔偿,并对于其余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侵犯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司法人,可以依照规定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原则上,董事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1、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2、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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