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业品买卖合同文本 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0602 出卖人:_________...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商品房的使用性质可以分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和非住宅商品房销售;2、以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可分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乙方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甲方应当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 乙方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于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双倍返还乙方。 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