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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劳动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它们是根据日历天数计算的,不会因为休息日和法定假日而顺延。另外,能否分休,具体还要看各地、...
可以休哺乳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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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网上查询所在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 ③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根据您的情况,产假是不可以分开休的,必须一次性休完 希望可以采纳哦。
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网上查询所在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 ③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根据您的情况,产假是不可以分开休的,必须一次性休完 希望可以采纳哦。
《草案》中第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与国家政策进行统一,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安排再生育”,并提出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同时调整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女方均可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也从15天增加到了30天,而且取消了“晚育”的限定标准,只要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均可享受这项福利。 那原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政策难道就此取消了吗?在《草案》中专门提出了“老人老办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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