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的含义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销售合同的效力:明显不公平的,销售合同无效;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销售合同无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中规定抵押权是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其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在行使上附有限制条件的形成权。一方面,它是一种形成权,优先购买权人依据自己的意思形成以义务人(出租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的契约,无须义务人的承诺。另一方面,该形成权的行使附有限制性条件,即承租人只有在符合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行使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和权利实质应当是:在不损害出卖人利益的前提下,给承租人一个买受的机会。如何做到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关键是要严格遵守同等条件的原则,即优先购买权人的认购条件与其他买受人完全一致。这里的认购条件不仅包括最主要的价格条件,还包括价款支付期限、方式、卖方迁址期限以及所卖房屋的部位、数量等因素。如果出卖人基于某种特殊原因给予其他买受人一种比较优惠的价格,而这种特殊原因能以金钱计算,则应折合金钱计入价格之中;如果不能以金钱计算,则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具有同样的特殊原因,才能视为“同等条件”。因为其他买受人所能提供的任何条件,包括机会,都是出卖人的利益所在,优先购买权人不能做到,出卖人的利益就不能实现,就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第三人提供的某种机会能否以金钱替代,应以出卖人的价值观判断,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观念衡量。只要其价值判断标准符合常理,并不违法,就应支持。另外,在考察同等条件时,付款方式这一条件具有特殊性。由于个人的信用不同,如果出卖人允许第三人分期付款,则优先购买权人除非为出卖人提供了充分而适当的担保,否则不得请求分期付款。当然,如果第三人允诺一次付清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得主张分期付款。对于这些合同之外的特殊利益,出卖人负有举证责任。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选择的救济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 五、六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0人已浏览
6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