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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干预,属于司法管辖范围的当然可以干预,但是按照相关规定行政不能干预司法。...
如果非法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执行,是可以行政处罚的。 例如行为人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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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方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许多共同点,主要表现在都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都适用行政程序等方面。但是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行政处罚是对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而行政处分是对违反政纪的国家公务员的惩戒; 2、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相对方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者不服只能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享有相应对外管理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属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 4、行政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务员个人。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一、二款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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