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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索赡养费、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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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同时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以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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