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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屋现在产权完整属于房主就可以进行买卖过户。 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 1、转...
按揭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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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是按揭的,那说明银行有抵押权,在未得到银行同意前,你不能转让,也不能改名字,一般情况下你想更名或者还清贷款后才能实施。你现在想卖房,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方付现款,那你拿着钱,去去银行还贷;二是对方也要贷款,那对方凭你与他之间的买卖合同,去银行贷款,再用银行义贷的钱去去还你的贷款。(解押的意思,通俗地说,就是虽然房子登记的是你的,但因为你是拿别人(银行)的钱买的,未还贷之前,你不能单独处理,要处理你必需先还银行的钱)
未交房的按揭房是不可以卖的,法律限制性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产包含有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房管局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会查证房屋是否有权利负担,有权利负担的不会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正在按揭贷款中的房子是可以交易的,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后交易,也可以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即可交易,抵押权人即为百申请按揭贷款的银行。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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