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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一定立法程序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
2018年4月17日,山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上确定了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2016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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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 从浙江省人社厅了解到,2015年11月起,浙江省一、二、三、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和138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2.7%、12.9%、13.3%和13.1%。 行政区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一类地区: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二类地区:16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2元) 二类地区: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三类地区:15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8元) 三类地区: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四类地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5元) 四类地区: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山东省从2017年6月1日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共划分为三档,分别为1810元、1640元、1470元,每档相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山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各不相同。
从2011年3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8元/小时调整为10.5元/小时。从2013年5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0.5元/小时调整为12.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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