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一定立法程序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
山东省从2017年6月1日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共划分为三档,分别为1810元、1640元、1470元,每档相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8年4月17日,山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上确定了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山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 会议决定,2018年调整后的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了解,山东还同步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5%,这两项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此外,山东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3%。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二、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67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