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刑诉法第114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与搜查和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区别与联系。
逮捕时扣押的财物,如果与案件无关,应当找办理扣押手续的单位领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刑事扣押的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各种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产和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和文件不得查封或者扣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90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