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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出炉

2021-12-22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取消租金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无需提供纳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规定,放宽了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条件。住房和城乡发展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员工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其配偶在城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只要公积金连续存款3个月,住房公积金就可以支付租金,无需租金发票和税票。以本人及其配偶的名义租用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无房地产的证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的租金水平和租赁面积确定租金提取金额。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并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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